对公账户,本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较之个人信用账户,这种单位支付结算账户虽然开办门槛高,但交易额度上限较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这种转账特殊性及便利性,近年
对公账户,本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较之个人信用账户,这种单位支付结算账户虽然开办门槛高,但交易额度上限较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这种转账特殊性及便利性,近年来被不法分子瞄上,注册、买卖对公账户并用于电信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 有“内鬼”?终止交易
2021年3月,某银行内部系统预警:两个公司账户有千万元的资金频繁快进快出,却未见客户反馈异常。
负责运营的银行工作人员始终无法联系到公司法人核实情况,为免风险,银行方面立即止付相关账户。
经排查,又发现多个雷同账户,然而申请法人的资质却不太符合开户条件,这些账户的经办人都是同一名客户经理顾某……
其他几家银行也出现单位账户未及时对账、法人失联等现象,排查核实后发现开办这些账户的介绍人都是朱某和季某,银行方面快速反应,立即止付并冻结相关账户。
/// 违规设立14个对公账户,总流水1亿余元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某贩卖银行卡一案中,顺藤摸瓜,发现其上线中介人王某、银行开户介绍人朱某、季某等人串通作案,四处收购身份证,以虚假的身份、申请材料及办公场所,通过银行实地核查流程,注册、买卖对公账户转手获利。
在委托银行协助调查时,牵出顾某这一银行“内鬼”。任职客户经理的顾某在老同学朱某的介绍下帮助朱某等人处理申请人开户资质审核困难,几处疑点多线汇合,民警了然,这起“里应外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相继被抓。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季某在明知他人开立对公账户可能会用于收购、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拉拢、哄骗银行工作人员顾某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开通对公账户,促成非法交易,致使多套虚假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并被用于犯罪。经查证,涉案14套对公账户帮助支付结算诈骗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总流水1亿余元。朱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季某获利1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顾某获利2万元。
/// 职业禁止令!这个银行“内鬼”被判罚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顾某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会利用对公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而顾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立账户存在倒卖的重大可能,在银行内部已警示自查情况下,依然接受朱某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其违规办理对公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对其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业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全部支持检方意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2千元不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为进一步警示教育相关行业,对原银行工作人员顾某依法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工作。
///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
针对办理该案时发现的银行客户经理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办理企业账户,致使多套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并被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奉贤区检察院向两家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
1
规范执行尽职调查,严控开户审查手续,完善审核机制;
2
加强职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遵规执纪督查力度,严格问责机制;
3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预警,提高全行反诈法律意识。
被建议单位当场接受检察建议,承诺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建议内容,尽快完善相关机制,重视异常开户情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等。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公开宣告送达会,并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更应该在经营办理业务中严控审核监督管理,防范风险。“断卡”行动不停步,在持续加大对犯罪分子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关键环节的监控提醒也不能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