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西马华裔商人于3年前在斗湖法庭附近,共同携带及贩运逾70公斤冰毒,最终还是落入警网,近日在斗湖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陈廷祥(42岁,译音)及被告戴东景(34岁,译音
2名西马华裔商人于3年前在斗湖法庭附近,共同携带及贩运逾70公斤冰毒,最终还是落入警网,近日在斗湖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陈廷祥(42岁,译音)及被告戴东景(34岁,译音),被控于 2018年11月9日中午12时30分,在斗湖法庭后面的哈芝卡林路共携及贩运 70.9公斤冰毒。
二人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第39B (2)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同读,面对死刑。
携带及贩运逾70公斤冰毒的华裔商人陈廷祥(戴眼镜者)及戴东景,被判处死刑。
承审法官林福宁在宣判时指出,检方成功证明,有走私毒品的共同意图,而2名被告均未能提出合理的疑点推翻控罪。
林福宁宣判2名被告共携运毒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本案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开庭聆审,控方共传召3名证人。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英兰副检察司,2名被告均有律师代辩。
这起当年斗湖最大宗毒品案原本有3名被告,另一名38岁被告为陈廷祥胞弟, 在案件今年3月20日完成初审时,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当庭释放。